甲方:江苏省人民医院
乙方:江苏省二手制冷设备回收市场由甲乙双方协商,甲方将江苏省人民医院使用的3台双良溴化锂制冷机组(型号:SXZ4-175D)出售给乙方,乙方负责拆除,具体协议如下:
一、设备总款项:
   由乙方付给甲方设备总款77.8万元(柒拾柒万捌千圆整),甲方将叁台溴化锂制冷机组回收拆除,清运,标的物权归乙方所有。
二、付款方式:
   由乙方预付定金20万元整,工人进入施工场地付30万元整,余款27.8万元待清运物品装车前一次付清。
三、标的物权:
   叁台溴化锂制冷机组主机,两台真空泵,不锈钢溴化锂溶液储罐一台,并主机内溴化锂溶液回收,按机组标牌标示每台设备内溶液5000公斤,甲方应保证溶液不缺少,每台设备按两吨损耗计算。如缺少,甲方应补齐。 
四、乙方责任:
   1、将设备拆除,清运。
   2、遵守甲方工地规章制度,杜绝野蛮施工,不得与业主发生冲突,不得影响业主正常工作,不得在医院内部随便走动,进行一切跟施工作业无关的事宜。
   3、安全施工,避免人身伤害,在施工、清运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。
五、甲方责任:
   1、提供人员配合现场施工。并负责清运洞口附近物品,在乙方施工三日内腾出场地。
   2、提供设备拆除所需氧气,乙炔。
   3、负责与业主协调提供乙方施工,运输等便利条件。确保乙方拆除设备顺利出门
六、施工工期:
   乙方务必于2012年5月10日前拆除完毕,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期等,则由甲方承担责任
七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签字后生效。
 甲方:江苏省人民医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:江苏省二手设备回收市场 2012年5月1日